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条 为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劳务费支出标准和支出渠道,强化劳务费发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1、接受学校邀请或聘请,来校讲座、学术报告以及为学校提供指导、评审和承担与专业建设相关工作的校外人员;
2、在本岗位工作职责或工作时间范围以外,参加专业性、学术性、科研性、突出性任务、安全性值班等内容工作的校内教职工。
第三条 劳务费发放原则:
1、从严控制。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劳务费用的发放。
2、工作必需。劳务费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校内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本职工作以外的非职务性工作方可发放劳务费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