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牵头组成督查督办工作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条 督查督办内容
1、上级部门以及学校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
2、学校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以及学校其他重要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3、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
4、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职责
1、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2、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