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为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教学工作量的核定更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188体育: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分类和计算单位
(一)教学工作量的分类
1.基本教学工作量(以下称“一类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量,包括理论课程(以下称A类课程)、理论+实践课程(以下称B类课程)和实践课程(以下称C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2.辅助教学工作量(以下称“二类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辅助教育教学所付出的劳动量,包括命题、监考、编写教学文件、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
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进行核定计算,课时津贴标准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A类、B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包括编制授课计划、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成绩评定等。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实际教学课时×学生人数系数R×单班单课系数K
1. 学生人数系数R,取值如下表所示:
学生 人数N | N<40 | 40≤N<60 | 60≤N<70 | 70≤N<80 | 80≤N<90 | N≥90 |
R值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2.单班单课系数K,单班单课K值取1.1,否则取1。
(二)C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1.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独立设置的实训周)
教学工作包括编写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准备、实习实训教学、批改实习实训报告、课外辅导、成绩评定及实习实训资料归档等。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实际教学课时×学生人数系数R×指导教师系数D
(1)实际教学课时,为确保实训教学质量,每班每周核定为24课时。
(2)学生人数系数R,同A、B类课程教学。
(3)指导教师系数D,学生人数少于50人的取值为1,学生人数大于等于50人的可安排2名指导教师,主带教师D取0.8,辅助指导教师D取0.4。
2.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包括编写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指导、批改实习实训报告、成绩评定及实训实习资料归档等。
(1)学生到校外协议单位跟岗实习(连续实习一周以上)和顶岗实习,教师全程现场指导的(与学生同吃同住),其工作量按每生每周0.5课时计;教师远程指导的,其工作量按每生每周0.1课时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最多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的部分工作量折半计算。
(2)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参观、观摩实习(连续实习不超过一周)以及到校外从事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全程现场组织、指导的,按每天3课时计算工作量(超过30人的应安排2名指导教师)。
3.毕业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计算
(1)指导学生校内毕业设计,按每生每周1课时计。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6人以内,超过部分折半计算。应提交资料是:毕业设计工作方案,已批阅的学生的设计资料、作品,评分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