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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体育做好学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超 审核人:xsc12345 时间:2017-09-08 点击数:

根据省教育厅和学院有关奖助学金管理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188体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

1、各院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188体育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188体育印发安徽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助〔2009〕1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各院要认真贯彻相关文件要求,依据188体育:国家奖助学金评比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审,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各院要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班级要设立民主评议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各院书记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所在院的评审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具有代表性,要有不少于15%的学生代表参加,具体负责班级的评审工作。

2、各院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各班须在本班范围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院须在本院范围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公示的5个工作日中。各班、各院要注意将公示等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3、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当年被认定的困难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系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大学生手册”),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在申请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各院要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三)规定填写: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各院主管领导签名和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各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院要按照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院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的排名。                                      

3、各院按照省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档的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按照前期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名额分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国家奖助学金指标,结合188体育:各院学生人数,现将各院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如下表:

国家奖学金(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人)

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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