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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的特点发布时间:2010-05-14 作者:吴方庭 点击:[]
1、素质教育的全体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基础教育由于受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中小学教育紧紧围绕升学有望的少数学生来进行,大多数学生处于被冷落的“陪读”地位。这种教育实质上是一种“选拔”和“淘汰”教育。美国当代著名教育家布鲁姆曾经指出,教育者的基本态度应是选择适合儿童的教育,而不是选择适合教育的儿童。他批评只为少数可能达到最高层次教育的学生准备阶梯的教育是最大的浪费。 素质教育作为一种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的教育,是与应试教育的“选择性”和“淘汰性”相对立的。素质教育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具有作为新一代合格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这就从教育对象上规定了素质教育的基本性质。 素质教育的全体性要求:一方面必须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应有的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使每个学生在社会所要求的基本素质方面,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2、素质教育的全面性 在一切为了升学,一切围绕升学的思想指导下,“考什么,教什么;教什么,学什么”成为中小学的一种普遍现象。由于高考范围主要限于学科课程和智育领域,必然出现在教育方针的贯彻上,重视智育,轻视德、体、美、劳各育;在课程设置方面,重视学科课程,忽视活动课程和隐性课程;在学科教学方面,重视语言和数理化等所谓主要学科,忽视音、体、美、劳等所谓次要学科;在教育目标方面,重视知识传授,忽视智能、动手操作能力以及情感个性等方面的培养和发展,等等。这种“片面教育”必然导致学生的“片面发展”。 素质教育要求受教育者的基本素质必须得到全面的和谐的发展。素质教育的这种全面性要求是有其社会学、教育学和心理学依据的。社会发展对人的素质要求是全面的,而非单一。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的心理活动具有整体性,认知过程与情意过程的产生与发展自始至终是互相交织、相辅相成的 |